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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调整权责清单

日期:2019-12-27 17:11 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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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福建省体育局“三定”规定,福建省体育局将“福建省体育局权责清单”做了如下调整:

  一、原政策法规宣传处职责划归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将“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起草、拟订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体育法制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等多项职能划归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将原产业处职能拆分至财审处和产业处

  将“体育彩票代销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指导、促进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体育产业集群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体育经营活动”、“监督、指导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划归产业处;将“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同意”、“负责体育统计工作”、“提出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省级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大型体育活动和运动队的保障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划归财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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