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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普法资讯(宪法专题系列二)

日期:2014-12-09 09:09 来源:省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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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系列二

 

■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一共一百三十八条。

■我国宪法的地位如何?经过几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是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组织原则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它实行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以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同时,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国家权力的统一和集中。我国宪法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来看,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依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除极少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我国所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和改选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二,从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体而言,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问题决定权、重要人事任免权等权力;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从中央??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民主集中制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和决议,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发布的决定、命令,地方国家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为此,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法制统一。其次,民主集中制也照顾不同地方的特殊情况,允许地方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本地区的地方性事务,以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意义何在?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同时,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他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抽象的,而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总是相应地带来人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突出成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作为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提供宪法保障。首先,将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具体到我国的立法实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在程序上,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集民意、博纳民智,做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其次,有利于指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开展工作。第三,有利于指导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四,有利于指导人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以上部分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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