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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新版《短道速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25年起实施

日期:2024-11-23 17:58 来源:福建体育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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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小福体推出了系列图解,一起来看看《短道速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了新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新版《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单项前8名,接力前5名;

  · 国际滑联赛季总积分单项世界排名前8名;

  · 世界杯(世界巡回赛)分站赛单项前3名,接力第1名。

  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单项第9-12名,接力第6-8名;

  · 国际滑联赛季总积分单项世界排名第9-12名;

  · 世界杯(世界巡回赛)分站赛单项第4-8名,接力第2-3名;

  · 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8名,接力前3名;

  · 青年世界杯分站赛、四大洲锦标赛前3名,接力第1名;

  ·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单项前6名,接力前3名;

  ·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国杯精英联赛总决赛(或总积分排名、甲组)单项前3名,接力第1名。

  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单项第 7-16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接力第4-7名;

  ·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国杯精英联赛总决赛(或总积分排名、甲组)单项第4-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接力第2-3名;

  · 全国青少年锦标赛(A 组)、全国滑冰 U 系列中学校际联赛总决赛(或总积分排名、A 组)单项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接力第1名;

  ·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前 3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接力第1名。

  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达到成绩标准。

   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达到成绩标准。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单项

  男子:500 米、1000 米、1500 米

  女子:500 米、1000 米、1500 米

  (2)接力

  男子 5000 米接力、女子3000米接力、混合团体2000米接力

  2.成绩标准:

  (1)男子

   

  (2)女子

   

   3.上述全国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17人、接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12人、接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4.接力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5.同一比赛同一小项多次达到成绩标准的,只按最好成绩授予一个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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