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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新版《越野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25年起实施

日期:2024-12-02 10:39 来源:福建体育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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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小福体推出了系列图解。今天,一起来看看越野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了新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新版《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新华社记者 黄博涵 摄
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季总积分)单项前 8名,团体、接力前 5 名;
  • 世界杯分站赛单项前 3 名,团体、接力第 1 名。


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季总积分)单项第 9-16名,团体、接力第 6-10 名;
  • 世界杯分站赛单项第 4-8 名,团体、接力第 2-3 名;
  • 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冬季运动会单项前 8名,团体、接力前 3 名;
  •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单项前 6 名,团体、接力前 3 名;
  •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前 3 名,团体、接力第 1 名。


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单项第 7-12 名,团体、接力第 4-8名;
  •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第 4-10 名,团体、接力第 2-3 名;
  • 全国锦标赛(青年组)、全国冠军赛(青年组)、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 U 系列比赛总决赛(或总积分排名)单项前 3 名,团体、接力第 1 名;
  •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第 1 名。



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第2-3 名。
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第 4-5 名。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单项
男子:个人短距离(传统/自由)、双追逐(10 公里+10 公里)、10 公里(传统/自由)、50公里集体出发(传统/自由)
女子:个人短距离(传统/自由)、双追逐(10 公里+10 公里)、10 公里(传统/自由)、50公里集体出发(传统/自由)
(2)团体
男子团体短距离(传统/自由)、女子团体短距离(传统/自由)
(3)接力
男子 4×7.5 公里接力、女子 4×7.5 公里接力
2.上述全国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13人,团体、接力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省级比赛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 6 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仅一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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