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1日
关于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努力推进健康福建建设,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全省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激发活力,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新时代福建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党对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加大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体育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体育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纳入建立“兼合式”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体育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理顺党建管理体系,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有行业党委的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行业党委负责;无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无行业党委、直接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般由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也可由属地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提倡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资源共享、共建互促。根据实际给予体育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推动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体育社会组织章程。在体育社会组织编制年报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省民政厅、体育局、总工会、团省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优化审查登记程序
进一步优化简化前置审查和设立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特别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依法成立。体育社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登记管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体育组织鼓励在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信息登记。体育社会组织要有规范的章程,并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民政和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章程的审查把关和成立后的管理服务,对已脱钩的体育社会组织,要做到脱钩不脱管。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发挥体育总会职能作用
加强各级体育总会自身建设,各级体育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加强与同级各单项协会以及行业、人群协会的日常交流、沟通,指导帮助体育社会组织实现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专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建设
积极倡导全民健身,增强群众体魄,使全社会充满活力、向上向善。各类体育协会要增强自身吸引力、凝聚力、生存发展能力,建立健全自我管理机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积极组建和推进所属项目俱乐部建设,开展好运动项目的市场化推广和消费群体培养,不断提高自身造血功能。鼓励支持体育协会和项目俱乐部积极培养并向省、市级运动队输送优秀体育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输送奖励。鼓励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发展壮大群众身边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
推进全省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1个以上的单项体育协会。以城市社区为重点,加快发展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体育健身俱乐部。拓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行政村(社区)文化站的体育服务功能,积极带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体育社会组织开展贴近农村、社区生产生活,符合农民和社区居民健身需求的体育活动。重点培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社区(乡村)健身站点等基层体育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健身活动的自发性健身群体,加入或成立相应的体育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民政厅,省委网信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融合发展
鼓励各系统、各行业积极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探索与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养老等各类社会组织相融合。探索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健身健康促进协会,统筹开展体育健身指导、健康教育、健康素养培养、健康人才培训等工作。鼓励不同层级、相同项目的体育社会组织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合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流活动,形成推动体育项目发展的合力。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民政厅、文旅厅、卫健委、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开展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有关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与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按评估等级对体育社会组织进行相应奖励,并形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报告。各级体育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用于体育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普及推广、评估表彰奖励等。重点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示范效应明显的品牌体育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积极推进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
根据《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政府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鼓励各级各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相关服务。通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管理、体育赛事活动、项目普及培训等交由各级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体育局、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探索建立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
探索将公共体育场馆打造成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孵化基地。获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各级公共体育场馆,应积极为同级体育协会提供办公场所,并在租金上予以优惠,为体育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建设发展、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鼓励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与公共体育场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开展赛事活动、体育培训咨询、体质测试、科学健身指导等体育服务。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财政厅、机关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鼓励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由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公益性赛事,承接赛事的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在收取场地使用费方面可给予50%的优惠。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活动,不得要求赛事举办单位提供体育部门的批件,外事、安全、交通、卫生、市场监管、城市执法等部门应提供相关服务。对影响力大的特色赛事和品牌赛事,各级财政予以适当支持,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其它重要紧急情况,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预案,视情形综合研判风险,暂停、调整、取消聚集性赛事和活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体育健身场所开放管理等相关工作。鼓励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VR等新技术,推广线上居家健身方法,创新线上体育比赛活动。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体育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制度
把体育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省人才工作体系,将体育领域高层次人才纳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与支持体系。鼓励多方投入和校社合作,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经纪等专业人才,进一步发挥高校体育院系在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方面的作用。鼓励奥运冠军、世界冠军等知名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到体育社会组织中担(兼)任职务,发挥体育明星效应,为体育项目宣传推广发挥积极作用。吸纳社会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权威的人士担任体育社会组织领导职务。鼓励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各级体育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事务,发挥退(离)休领导干部个人业务专长和经验优势,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体育局,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力度
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金融产品和信贷产品。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体育局,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落实,把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纳入当地体育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落实,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活跃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督促,推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协调发展,形成多方互动的工作机制。
鼓励社会参与。要紧紧依靠市场和社会力量,鼓励引导多元投入,不断扩大企业和群众参与的载体、渠道和方法,增强体育社会组织自我造血能力,在共建共享中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持续发展。
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体育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提高公众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认识。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有利于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