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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体规〔2026〕1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体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维护体育事业良好发展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省体育局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体育局

2026年5月29日

福建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

许可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规定,确保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许可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针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明确的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6大类18个小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明确监管工作规范,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赛事活动中的人员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许可事项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3.《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2023年1月1日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发布)。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申请举办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范围内赛事活动的许可审批。

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承办方受主办方委托提出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主办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文件,明确委托权限及赛事相关责任由主办方承担。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所属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四)许可条件

许可条件包括:

(一) 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 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具体要求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规定执行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于海拔、天气、地形等自然环境复杂,对于安全保障条件有较高要求,组织者应当根据赛事活动特点和体育总局规定的许可条件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五)许可机关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向赛事活动所在地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跨行政区域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所在行政区域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许可方式,协商不一致的,须向赛事所涉及的各行政区域体育行政部门分别提出申请,各区域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统一适用《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及本意见规定的许可标准办理,不得增设额外许可要求。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一)申请材料

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向赛事活动举办地所属辖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赛条件等内容;

2.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

3.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说明性材料;

4.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

5.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核查。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核查,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确因赛事时间紧迫等特殊原因无法按常规流程开展实地核查的,可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等非现场核查方式,核查人员应当留存核查记录并签字确认,对核查结果负责。

3.决定。现场核查后,应于七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自申请之日起至作出决定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批准举办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书面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和负责人姓名;

(2)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参赛条件等基本信息;

(3)实地核查情况;

(4)批准情况。

(三)变更或取消流程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或取消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体育赛事活动开始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取消手续。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作出新的许可决定或者撤销原许可决定。

四、落实分级管理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对辖区内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如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时,立即启动“熔断”机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殊情况”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赛事组织者资质发生重大变化、场地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情形,赛事开始前24小时内突发前述情形需变更或取消赛事的,应第一时间向许可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于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

各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要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机制,对所辖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管。

省体育局做好与体育总局相关项目中心、协会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沟通,加强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对各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监管评估,确保全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五、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措施,夯实责任主体,规范管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工作。特别是对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做好赛前、赛中和赛后全流程监督。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若干意见(修订)》(闽体规〔2023〕3号)要求,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压实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执行方等组织者安全责任。要加强与本辖区内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赛事安全管理多部门协同机制,加强风险隐患研判和排查,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应对各类风险的水平。

本意见自2026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书(申请、变更、取消)

   2.许可结果样本


附件1-1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书

(样本)

拟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
名称   时间  
地点  
规模  
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信息
主办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办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办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承办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协办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协办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赛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
本申请书及所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申请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材料是否齐全经办人员:年   月   日 实地核查意见经办人员:年   月   日 体育行政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


附件1-2

变更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书

(样本)

拟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
名称   时间  
地点  
规模  
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信息
主办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办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办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承办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协办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协办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变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内容及原因:
变更(补充)申请材料清单:
本申请书及所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申请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材料是否齐全经办人员:年   月   日 实地核查意见经办人员:年   月   日 体育行政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


附件1-3

取消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书

(样本)

拟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
名称   时间  
地点  
规模  
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信息
主办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办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办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承办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协办方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协办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取消原因:
本申请书及所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申请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体育行政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


附件2-1

关于同意举办××赛事活动的决定

(样本)

×××(申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申请于××年××月××日在××举办××赛事活动,规模××,赛事活动主办方为××,承办方为××,协办方为××,具体负责人为××。经实地核查,符合赛事举办许可条件,予以批准,请认真做好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

特此批复。

××体育局

20××年×月××日


附件2-2

关于不同意举办××赛事活动的决定

(样本)

×××(申请单位):

你单位申请于××年××月××日在××举办××赛事活动,赛事活动主办方为××,承办方为××,协办方为××,具体负责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实地核查,因不符合赛事举办许可条件,决定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名称)或(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体育行政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体育局

20××年×月××日


附件2-3

关于变更××赛事活动的决定

(样本)

×××(申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申请变更××赛事活动内容为××××,经核查,予以批准,请认真做好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

特此批复。

××体育局

20××年×月××日


附件2-4

关于取消××赛事活动的决定

(样本)

×××(申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申请于××年××月××日在××举办××赛事活动,规模××,赛事活动主办方为××,承办方为××,协办方为××,具体负责人为××。因××原因申请取消此项赛事活动,经核查,现作出取消××赛事活动的决定。

特此批复。

××体育局

20××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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